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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狐体育电脑端:以案释法 一案双查(案例6):某设备租赁公司在禁止使用区域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案

  原标题:以案释法 一案双查(案例6):某设备租赁公司在禁止使用区域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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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以案释法 一案双查(案例6):某设备租赁公司在禁止使用区域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案

  为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充分的发挥典型案例示范引导作用,东城区生态环境局现予公布2023年第2季度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今天要与大家伙儿一起来分享一案双查,开展生态损害赔偿,快来关注!

  2022年4月11日夜间,东城区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十条桥西南角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执法检查,并委托北京尧阁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现场发现的一台装载机进行尾气烟度排放检测,根据《检测报告》显示上述机械尾气排放烟度为0.95m-1 ,检测结果超过《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中规定的限值标准(0.50m-1)。

  根据2021年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京政发〔2021〕16号),东城区全域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根据《通告》,如果在《通告》划定的区域内使用,使用挖掘机、装载机、挖掘装载机、叉车、推土机、压路机、平地机等7种类型机械,机械经检查超过国家标准,将面临高额处罚。本案中,东城区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发现的这台超标非道路移动机械,正是《通告》中规定的高排放机械。

  该单位的相关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涉案企业在划定的禁止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的区域使用了排放超标的高排放机械。

  鉴于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物对旁边的环境造成了影响,区生态环境局在案件调查中,对该单位启动生态损害赔偿磋商。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普法宣传,联系区检察院做好案件的提前介入。在与企业的磋商中,从企业应当守法经营,尽到保护生态环境主体责任并做好生态损害赔偿,到如果不开展,将面临的法律责任等方面做细致讲解,争取了企业的信任与配合并顺利完成生态损害赔偿协议的签订。该企业积极履行破坏生态环境后的民事责任,以绿化种树的方式完成生态损害的异地修复。

  2023年6月29日,北京市东城区生态环境局依据《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责令该单位立马停止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依据《北京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修订版)》第三部分表(十六)以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鉴于该单位在生态环境部门开展检查后积极努力配合调查,对涉事机械进行停用维修并进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对该企业处以五万元的低限罚款。

  非道路移动机械由于使用频率高,排放污染大,一直是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的重点。按照相关生态环境法规,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应当在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前,对所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在非道路移动监管微信小程序上进行编码登记,待领取环保登记号码后,再行使用。

  使用中,如进行机械转场,应按照所在工地以及所在区生态环境部门要求,做好机械的使用地信息变更和工地的入场登记。机械使用人,要确保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污染控制装置正常运行,设施出现故障后,要及时检修,确保处理设施正常发挥处理作用,切实提高履行环保责任的自觉性。

  本案中涉案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标准,根据2021年12月实施的《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要求,北京市全市除平谷、怀柔、密云和延庆4区的部分区域外,其他区域均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各单位在上述地区开展机械施工时,使用挖掘机、装载机、挖掘装载机、叉车、推土机、压路机、平地机等7种类型的机械,如果机械排放超标,将面临高额处罚。如检查发现,使用1台高排放机械,处罚额度是5-6万元,使用2台以上的高排放机械,将面临6-10万元的处罚。所以,建议机械使用单位,在施工全套工艺流程中一定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要求,选择使用性能较好、低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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